“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应科学真实,不得有以下内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的。”这是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国标与规定在内的基本原则。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涉嫌误导与欺骗消费者。除违背国标外,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
2013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
“涂抹护肤品就能抵御环境侵害,能隔污染,这主要是商家宣传的噱头,对效果不要有什么期待。”空军总医院皮肤病医院罗卫主任医师对记者说,“目前对相关抗污染护肤领域的研究还是空白,没有听说这方面的技术或产品出现,因为PM2.5概念也是近两年才出来的,而正常来讲一个产品从研发到上市也需要二至三年时间,从时间上来讲不合常理。”
此外,罗卫表示,“不可能有什么产品通过涂抹在皮肤上能马上见到效果,通过一段时间的涂抹可能会在观感上,比如光泽度、饱满度、水润度上有所改观,但具体到肌肉松弛、皱纹等改观需要科学依据,不是宣传说的那么简单。尽管目前市场上许多化妆品都打着‘抗皱’、‘抗衰老’等旗号,但化妆品的抗皱、抗衰老等功能从未获得批准,至今国家也没有出台涉及化妆品抗皱、抗衰老功能标准。化妆品就是外用擦剂,吸收量很有限,主要是保湿、滋润作用,护肤品不可能有‘全效’,对于厂家夸大宣传,我们也在呼吁相关法规完善,尤其是监管方面。”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了解到,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有九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而北京晨报记者查阅到伊丽莎白雅顿铂粹御肤系列产品的批号均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罗卫表示,“护肤品领域未来往抵御环境污染这个方向发展是很好的立项,但即使有这类护肤品上市,其划分也应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有点类似于防晒。”
至于伊丽莎白雅顿铂粹御肤精华露宣传的“PT精华”,Idebenone艾地苯、极智修护因子Thoitaine麦硫因能“隔污染”的科学依据以及专家的质疑,伊丽莎白雅顿(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表示,“不回应。”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说,“各个护肤品品牌通过广告来吸引消费者眼球,以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说明护肤品行业竞争很激烈。企业赚钱无可厚非,但要取之有道,要把对消费者感恩的心态落实到营销活动中,落实到广告词设计之中。广告的主要功能是宣传产品的美誉度,一般不会主动披露自己产品的缺点,但企业在宣传产品优点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无中生有更是欺诈。
针对企业在广告中采用大字体做正面宣传,而用小字体做额外说明,并且在电视广告中一闪而过,刘俊海教授表示,“企业如果要想免责,必须做到免责文字和推广文字是同等字号,并在同等时间段披露。如果采用小号字体,并且一闪而过,可视为不公允的信息披露和广告内容。吹牛时用大字体,承认缺点时也要用大字体,甚至要更大字体,结果却用更小字体,这样不仅起不到免责的法律效果,而且彻底暴露了企业的不诚信、不厚道。
其实,护肤品企业与其把大量资金投入广告,还不如让利消费者,要么大幅降低护肤品销售价格要么加大研发力度,切实提高护肤品质量。希望企业在策划广告时谨记‘量力而行、适度承诺’的八字要求,彻底杜绝夸大宣传和无中生有的虚假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