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期将于今年底结束,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表示,明年将继续“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
海关总署发布有关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到2017年5月11日的1年过渡期内,在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表示,2019年将继续“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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