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广告法修订草案已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
汪东城们自己得用卫生巾了
“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草案这样规定道。对于这一规定,业内人士这样解读道,上述条文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相关产品,必须自己先使用过,否则不得代言。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的初衷无非是纠正广告虚假代言之风,但是,这样的规定,有人就开始浮想联翩。比如开头说的汪东城代言的“自由点”卫生巾,又如罗志祥代言了3年的“好朋友”卫生巾,还有韩国知名艺人元彬代言的missha玫瑰女性口红,以及代言女性护肤品牌THE FACE SHOP的金賢重。如果让他们一一去试用所代言的产品,结果会是怎样?
《后会无期》电影票房的大卖和《卫子夫》的热播,让王珞丹再一次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女星,在选择广告前,王珞丹的团队也一直有着自己的严格把控与要求。“现在如果广告法有了对明星代言的规定,我们觉得,这一方面是对明星代言的一个约束,另外也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当然会按法规办事。”
界定虚假广告的四种情形
除了明星代言产品必须先试用,新规还要一大亮点,关于虚假广告问题的整治。此前,消费者状告刘嘉玲及SK-Ⅱ虚假广告案曾闹得沸沸扬扬,如果新规能遏制住这种虚假代言之风,也未尝不是一大好事。
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怕中招,孙俪远离药品广告
虚假广告宣传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当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行为仍相当突出。2013年,全国共查处此类案件3.15万件,同比增长19.3%。从虚假广告行为涉及的领域看,药品、食品和医疗服务排在前三位,共占虚假广告案件 的三分之一,是“重灾区”中的“重灾区”。
女星孙俪一致以温暖而清新的形象深入人心,代言的产品主要是日常快销品,昨天,孙俪的经纪人郭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孙俪这么多年来其实一直非常注意代言品牌的选择,“我们一般都是了解清楚了再去接。我们一般也不会接药品、地产等有可能出问题的行业广告。”可能正是由于这样谨慎而认真的工作态度,孙俪这些年来不论是选择电影、电视还是选择代言,都较精准地把握了自己的公众定位,维护了自己良好而健康的形象。
对于如何选择广告,周笔畅的经纪人堂本欣告诉记者,“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为产品代言时面对那么多的用户,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如果这方面的规定进入到法律程序,好事情。”堂本欣表示,过去也有一些厂商或品牌来找周笔畅, 有时候由于他们对一些产品并不太了解或产生疑虑,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就会选择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