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界70年代,“吃了吗”可谓是穿大街、走小巷无孔不入。现如今,这话得改!改成啥?——您“犯法”了吗?
话得从这一纸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起。据悉,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下子,众人没法淡定了。为啥?就凭这一条,多少人得面临“牢狱之灾”。见面咱也不谈吃没吃,首先就问问“犯没犯法”!
当事人站出来了,各种缘由;律师站出来了,各种不看好;恐怕再过些时候,站起来的人有更多说辞。然而,这一纸新法,果真是为了将更多所谓的“不孝儿”送进监狱,从而带动监狱经济的发展?非也!
都说中国乃礼仪之邦,有关“孝”的警惕圣言恐怕远非几张A4纸能承载。《孝经》里:“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孟子他老人家也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等等,甚至是伊索克拉底这一外国人都晓得“你希望子女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你的父母。”古今中外,所有的证据都表明,“孝”从来都是人之常情、人之天性。往近里说,曾经那首红得发烫的《常回家看看》,不就唱出了最朴实的“孝”。
然而,如今的情况是啥样?“工作忙”、“没时间”成了最堂而皇之的理由。务工的外地市民,甚至与父母分居的本地市民,虽节假日或重大节日都会回家与父母团聚,但每次相隔的时间却是从一周到三年不等。这些人就该被父母举报了进监狱?即使自己的孩子不常回家看看,但在实际生活中又会有多少父母会狠心将子女告上法庭呢?他们所能做的,不过是一句不经意但却极希望引起关注的唠叨,不过是在日历的节日上画上慢慢的期待!
无论是在时间界定上有困难,还是在执行贯彻上有阻碍。“孝”作为自然而为之的一种行为,本就不该用法律来约束,唯一能牵系的应该是一个“情”字!如果一句“今儿个,您没犯法吧”能够像上世界70年代的“吃了吗”那么流行,那么这个至情至义的时代不还至于无药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