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场质疑以奥运组委会及世界反兴奋剂协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证明叶诗文根本没有服用兴奋剂而落幕,但其中值得深思的东西有很多,特别是将此事与日化行业的某些事件相观照时,蓦然发现,为何同类的事情,却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日化界的“叶诗文”事件
事件一:2011年,某职业打假人指出A日化企业的产品中含有“致癌物”,并将A企业告上法院。可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众多洗衣液知名品牌均含有该“致癌物”,而行业协会、相关科研领域的专家也纷纷现身说法,证明A企业中的“致癌物”并不构成致癌威胁。
然而,从A企业被起诉的那天起,A企业的负面新闻便被大肆宣扬,严重损害了该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巨大伤害。虽然最后A企业取得了诉讼的胜利,但在官司进行的过程中,企业所遭受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事件二:2012年国内B牌被美国FDA查出汞大比例超标事件,掀起了轩然大波。虽然后来调查表明,美国FDA曝光的不合格产品是不法分子模仿B品牌造出的假货,但此事件还是给B品牌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害。
据B品牌公司负责人表示,FDA的抽检结果被媒体报道后,不断有代理商提出退货,并且造成了公司生产计划上的脱节,本来在多个电视台播放的广告也全部停播了。据介绍,B品牌系列是该公司的主打品牌,已经培育了十几年。现在不但是B品牌遭到退货,而该公司的洗发水、护肤霜等都遇到类似情况,损失无法估量。
这样的“冤枉事”在日化行业中并不鲜见,即使企业后来证得身家清白,但所面临的损失已无法挽回。此类事件与叶诗文奥运夺金遭受质疑颇为类似,但面对质疑,两者所获得的结果完全不同。叶诗文依然保持着“王者风范”,而那些面对质疑的日化企业呢?当日化界出现“叶诗文事件”时,哪个不是战战兢兢?有哪个企业会像李娜声援叶诗文那般做:质疑你的人是嫉妒你,请忽略!即使质疑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可企业如果本着“清者自清”的心态而不主动应对,就会消费者带来“不出声就是默认”的误解。
站在日化界思考“叶诗文”
虽然没有如果,但还是假设一下。条件限定为:叶诗文为日化企业;兴奋剂定性为禁限用物质。
当叶诗文在日化界里被质疑使用“兴奋剂”时,又将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面对媒体镜头,面对“叶诗文,我想问你,你到底有没有使用兴奋剂获得金牌,请你正面回答我,只要回答有还是没有?”这样的问题时,叶诗文依然可以理直气壮地给出肯定的答案:“没有!”即使面对种种不公平言论,叶诗文依然可以进行强有力的反击:“为什么其他人拿好几枚金牌都没有人质疑,而我拿金牌就有这么多人质疑我呢?”
然而,当环境转换为日化行业而非伦敦奥运会时,情况还一如之前吗?叶诗文的形象与声望还能够依然不受损害吗?答案显而易见,未必。
上述事件一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在该起事件中,A企业也发出像叶诗文一样的疑问:众多洗衣液知名品牌均含有该“致癌物”,为什么只起诉我一家?即使相关行业机构及权威专家出来为A企业做证,表明产品中所谓的“致癌物”其实并不致癌时,风波依然不能停止,这又是为何?
在奥运会上,叶诗文的成绩有“秒表”量定,有奥组委及世界反兴奋剂协会第三方权威机构出面澄清,有国内媒体及全国人民力挺。但是在日化界呢?日化用品本就是一种无法量化的产品,谁是谁非本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把事情说清。再者,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在事情还没清楚之前,消费者已经对该企业产品“敬而远之”,清楚之后,多长时间内重拾信心也是问题所在。
可以说,这是日化界的无可奈何!面对质疑时,是否有第三方权威机构来“主持公道”?当疑问出来时,是否有完善的机制来保证日化企业利益?对于虚假宣传,恶意打击等竞争行为,是否有相关部门出现来追究违法成本……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决定“叶诗文事件”走向的关键原因。
假如,当叶诗文在日化界撞上“兴奋剂”。消费者是否能够理性对待?第三方机构是否可以拿出足够的权威证据来处理此事?政府部门能否以最快速度介入,还事情一个真相?相关机制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对于业内同行,是隔岸观火,还是落井下石还是拔刀相助?当企业因“不白之冤”而遭受损失时,又该谁来买单?
这一切的一切都值得深思。但是,在思考及做出判断之前,须坚守几个原则,那就是:良心、诚信、道义、责任;无论是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都不能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