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化妆品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使用,各类产品在带给人们美丽的同时,不良反应的发生也越来越多,如果是在正确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皮肤不良反应,可能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消费者自身过敏体质引起的。但也有一些商家盲目追求产品的功效,在产品中添加违禁成分,使用这样的产品导致的不良反应后果可能会更严重,比如导致脏器的损伤等。
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是指人们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如: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和/或刺痛等,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多种不良反应,国外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即开展有关研究,此后也有更多国家重视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研究,美国、瑞典等国家还专门成立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各国建立起完善的疾病监测系统,其目的包括收集及时、完整、规范的高质量信息,早期探测疾病流行的发生等。目前,美国已建立了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其实施化妆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化妆品法》(FDCA)和《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以及在这些法律下的各项法规。美国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法规并未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但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化妆品企业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为了体现对化妆品行业的高度负责态度,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协会(PCPC)为化妆品行业制定了《消费者承诺守则》,要求化妆品公司向FDA报告因使用化妆品而产生的“严重”和“意外”不良反应。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展化妆品皮肤病相关研究,目前己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等对化妆品的具体成分、卫生质量等进行监管的法规等依据,同时对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进行了调查和分类,提出了具体的皮肤试验和诊断方法,以及因果关系评价方法,制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将化妆品不良反应分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6种。另外,化妆品唇炎、化妆品荨麻疹的诊断标准也即将出台。我国现已建立了由21家监测机构和1家监测中心组成的监测体系,随着监测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也将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升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