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一、备案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
二、办理条件
辽宁省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者辽宁省境内企业委托国内其他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产品备案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委托生产的产品);
7.风险评估资料(未做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备注:
1.所有备案资料均需提供纸字资料1份(原件),由企业存档备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产品完成网上备案后3个月内进行检查);
2.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和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需报送电子版资料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网址:http://125.35.6.80:8080/。
(二)企业注册备案服务平台账号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证明文件;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有)。
四、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及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上传的图片、文字必须清晰完整。
(一)企业注册备案平台账号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则无需提交)应当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证明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在备案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申请证明文件模板)。
(二)备案资料相关要求
1.产品配方
1.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1.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1.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1.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1.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1.6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1.7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1.8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
2.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
2.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2.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1.产品包装照片应当上传平面图、正面立体图和使用说明书。上传的包装照片一张为包装拆开后六个面的平面图照片(展示全部标签内容),另一张为产品主展示面的立体图。如果产品有使用说明书,同时需要将使用说明书扫描后上传。
3.2.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如包装相同,仅规格不同时,上传一种规格的产品包装即可,但要备注全部规格信息;如包装不同,则需把所有产品包装图片上传。
3.3.所有上传图片应可在线打开,包装标签内容应正确、完整、清晰,不应含有无关内容。
4.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需注明使用的全部原料。
5.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编制。
6.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7.委托生产协议(委托生产的产品)
委托生产协议应当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生产产品应当包含申报备案产品。
8.风险评估资料(未做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
五、办理程序
1.企业在备案平台注册账号。申请人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网址http://125.35.6.80:8080/),阅读帮助中心及《企业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填写账户信息及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进入申请时填写的邮箱,激活账户并设定密码。
2.申请。申请人在备案系统中填报备案产品信息,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图片。
3.备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备案系统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电子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退回企业、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并注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备案审核:收到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