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化妆品,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美容美发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莱芜市从2015年8月中旬至11月下旬,在莱芜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开展了辖区内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以辖区内规模较大的美容美发单位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单位为重点,主要检查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购货台账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化妆品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莱芜市共监督检查美容美发经营使用单位603家,发现经营使用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场所50家,立案查处35件,罚没款约2万元。莱芜市共抽检监测化妆品24个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