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岁的陈女士是杭州人,2014年,她在浙北大厦附近开了一家美甲店,主要经营美甲和美容业务。今年9月25日,陈女士的美甲店里突然来了几名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要求她协助调查一起依托网络销售的假药案。
在协助执法人员时陈女士称,确实在网络上购买过该产品。“产品是供自己练习纹眉技术时用的,并没有用来销售及对他人使用。”面对陈女士的说法,执法人员无法判定她是否存在买假售假的行为。
不过,紧接着,在陈女士的美甲店里,执法人员又找到了两支空瓶的美容针,而陈女士的美甲店虽然有经营许可证,却没有销售美容针的资质。执法人员还发现,美容针的外包装上写的全是韩文,未张贴中文说明,并不符合进口产品的相关要求。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陈女士终于说了实话。她表示,在长兴开了这家美甲店后,自己到一家美容培训机构学过一段时间的美容业务。在那家培训机构里,陈女士第一次接触到了美容针,还认识了一位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美容针的朋友。后来,就从那位朋友那儿买了8支美容针,她先试用了两支,觉得效果不错,便销售给店里的员工和好姐妹用。
陈女士称,自己给客户推荐美容针时,都称是从韩国进来的,3针为一个疗程,但也有好姐妹表示打了两针后,认为没啥效果便停用了,于是就有了这种美容针空瓶。
事后,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认定,美容针是整形美容类药品,而陈女士是从微信好友购得,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无进口药品批准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为此,陈女士因涉嫌销售假药已被长兴警方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