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面膜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11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国家局要求立即对11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面膜类化妆品进行下架停止销售,并启动了召回程序。9月21日,阿拉山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化妆品店、药店及美容美体店开展了全面清查11批次抽验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专项行动。
被曝光的11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标称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琳娜三重效面膜;标称圣汇生物科技(平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缇·丹兰白金级蜗牛奢华多效修复面膜;标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生产的仟佰草银杏雪颜补水隐形面膜、银杏雪颜补水隐形面膜和静谧享受滋养蚕丝面膜三种产品;标称广州市裕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膜;标称惠州市七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平肌祛痘青春面膜、标称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杯水润肌美肤面贴膜和八杯水嫩白保湿面贴膜两种产品,标称广州市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D紧致提拉弹力面膜。
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13家、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在检查中未发现经营使用上述企业生产的11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通过检查加强了我市化妆品市场秩序,强化了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到正规经营店购买化妆品,如发现化妆品经营单位仍在销售这些不合格产品,可拨打热线12331向市局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