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以被告单位莹佳公司、被告人王某莹、黄某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的案件在珠海中院一审。 昨日,以被告单位莹佳公司、被告人王某莹、黄某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的案件在珠海中院一审。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莹于2013年6月投资成立莹佳公司,主要业务为互联网上销售化妆品以及化妆品的批发、零售。
据起诉书指控,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被告单位莹佳公司、被告人王某莹通过上述方式在澳门购买的化妆品走私入境共计48118件,其中“金金银银”淘宝店铺在网上销售4562件,销售给李某飞2835件,销售给“聚美优品”38603件,尚未售出2118件。经拱北海关计核,上述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共计2249504.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