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全面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
据了解,洞头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化妆品的健康发展。在示范创建工作中,专门下发示范店创建通知,制定和印发创建方案、创建标准,确保了示范店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在示范创建的标准上,坚持四条“硬杠杠”。一是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从事化妆品经营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商场、超市、零售店、专卖店等,由经营单位主动申报;二是经营单位须证照齐全,认真执行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有关制度,严格遵守化妆品经营单位“八不准”规定;三是信誉好、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三年内抽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以及未发生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是经营人员经过化妆品知识培训,熟悉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
截至目前,洞头县局已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示范店进行了初审和验收,今年共创建3家示范单位,北岙、大门、鹿西各1家,达到所有乡镇街道50%比例。通过示范引导,以点代面,点面结合,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而提高全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消费安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