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店商品一律2元,2元一件,件件2元,买啥啥实惠,要啥啥便宜”;“全场清仓大处理,挑啥选啥都是2块”;“原价都是10块8块的,现在全场2块”;“2块钱你买不了吃亏,2两块你买不了上当”······
往大里看,晓之以理;瞅小里说,动之以情,种种促销手段最后无外乎将自己吆喝成个“两元店”。而当终端都在甩开膀子大“跳楼”,扯着高音喇叭大“自杀”时,企业也不能闲着,蛋疼。明星代言、概念炒作、大派送、招商会···哪人多往哪挤,生怕成个“局外人”。然而,这种同质化营销效果真那么神奇?非也!
看看终端:如今的消费者似乎都打了预防针,任你再怎么“买赠送”都不买账,愁得一帮人恨不得送了产品再倒贴钱。看看企业:品牌仿冒、产品复制、概念杜撰等等,就跟《植物大战僵尸》般一波接一波,效果究竟如何?不过是赚了个饭后谈资而已。长此以往,管你前浪后浪,都将被拍死在沙滩上。事实上,营销不该是那个姓“伟”的欧巴,不该只是春宵一刻,而应该更求“天长地久”。
话说今年一季度《我是歌手》净赚2亿“压岁钱”,押中宝的冠名商立白也是抢尽风头。单一句“立白我是歌手”软性植入,就遭不少网络调侃,但从某种层面来说,这也意味着品牌影响力的扩大。但究竟立白凭着这一“天价”冠名到底给自己贴了多少金?立白集团副总裁许晓东就曾表示,“这确实是立白集团营销推广上花费最大手笔的一次”,前两期的《我是歌手》为立白销售业绩带来的影响还未体现但前两期的《我是歌手》为立白销售业绩带来的影响还未体现。估计没个挺挺的腰板儿和极强的心脏承受力,一般企业是断不敢这么赌。
再说一个。花个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请一明星代言,哪怕是颗不入流的“星”也好不风光。但究竟是单相思屌丝一枚,还是高富帅与白富美的两情相悦,全在一个“钱”字上。几百乃至上千万的钱,掏一次不晓得得心痛多久。效果好,倒可自我安慰安慰;若打了水漂、影响甚微,可就真是世界上最最痛苦的事儿——人活着,钱没了。说说某代言女星临时“反水”。直抵700万的身价,还只是接近国内一线女艺人,可想而知“租”下个一线女艺人得卖多少血!
其实营销,除了要“曾经拥有”,更要“天长地久”!这种“春宵”式营销,着实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