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2021年6月29日,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情况;
3、2021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约麦****来提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4、2021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约麦****来提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召回情况;
5、2021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约麦****来提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生产销售的娜仔尔黑种草洗发露(批号:20210120)、娜仔尔桃花味沐浴露(批号:20210228)、娜仔尔樱花沐浴露(批号:20210301)、娜仔尔青瓜洗面奶(批号:20210311)备案情况、货值金额、违法所得;
6、娜仔尔黑种草洗发露(批号:20210120)、娜仔尔桃花味沐浴露(批号:20210228)、娜仔尔樱花沐浴露(批号:20210301)、娜仔尔青瓜洗面奶(批号:20210311)批生产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上述4种化妆品生产放行数量;
7、娜仔尔黑种草洗发露(批号:20210120)、娜仔尔桃花味沐浴露(批号:20210228)、娜仔尔樱花沐浴露(批号:20210301)、娜仔尔青瓜洗面奶(批号:20210311)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详细信息表1份,证明上述4种化妆品申报备案时间;
8、出库单(销售票据)3张,证明你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时间和违法所得;
9、网上银行电子回单5张,证明你公司退款情况;
10、新疆娜仔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备案化妆品明细表,证明你公司生产销售化妆品的情况;
11、整改报告,证明你公司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情况。
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14918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