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与海外市场的“时差”有望大大缩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公告称,自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自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制的全面推开,并不意味着其安全性会有所降低。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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