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一执行就是十余年,期间,特别是近几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防晒品牌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市场。然而,某些实测SPF值为70甚至75+的欧系防晒,只能“屈尊降贵”将外包装上的防晒值改成SPF30+,被迫舍弃高防晒倍数的消费人群,十分委屈。
这些外资防晒终于有重新出头之日了,据业内人士透露,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的公告。
防晒标签范围拓展,SPF最高可标50+、PFA最多四个“加号”
以上公告显示,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防晒指数(SPF)的表示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这条和以前没变化);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在2~50(包括2和50,下同)时,应当标识该实测SPF值;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大于50时,应当标识为SPF50+。
另外,当PFA的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就是说,从前的防晒产品防晒指数最高只能标SPF30+,UVA防护指数最多只能标三个加号。从市面看,对于多数本土品牌来说,根本没必要做防晒指数高的产品,因为做了也无法在产品上体现。但对进口品牌来说,则不得不在原有SPF50甚至SPF70的产品上贴上SPF30+的标签,受尽委屈。
而此规定一出,防晒市场将有大变化,本土品牌有了做高防晒指数产品的动力和空间;外资品牌也能为自己“验明正身”,重新赢得对应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说,国内防晒市场的产品丰富程度也会大大增加,可谓一举三得。
除扩大防晒指数和防UVA指数范围之外,《要求》中还规定了防晒产品的防水性能标准,即经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值。
《要求》今年12月起执行
此《要求》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获批准的防晒化妆品,需要调整防晒效果标识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变更申请。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告要求。此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防晒化妆品,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此份公告目前还未正式发布。这半年中,本土企业需要为将推出的部分新品重新做测试报告并更新包装,不符合《要求》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也要在一年内时间做完这些事。
相比之下,欧美系品牌就可能轻松得多。知名原料供应商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及市场总监梅鹤祥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由于欧美系防晒品牌在进入中国的时候就已经做过相关测试,在高防晒值产品的配方上也更有经验,因此未来高防晒值产品市场中,欧美系品牌更占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