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新增第23条之二,明订化妆品业者于岛内进行化妆品或化妆品成分之安全性评估,除该成分被广泛使用,其功能无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经评估有损害人体健康之虞,需进行动物试验者外,不得以动物作为检测对象,且违反规定之化妆品不得贩卖。
在罚则的部分,违者可处15万元以下罚款,其物品将没入销毁;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得命其歇业,及废止其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但草案也给予业者缓冲期,相关规定将自公布3年后实施,让业者有时间寻找新的替代方式。
“卫环委员会”国民党召委王育敏受访表示,化妆品条例通过对动物保护是新的里程碑,人类追求美丽,却把残酷的事情施加到动物身上,是非常不人道的。
王育敏指出,化妆品原物料成分已达5000多种,可产出非常多品项,不需再用动物实验,虽然很难直接“立法”禁止所有经动物试验的化妆品进口。但可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