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济南黛丽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月息借钱吸款,还为被吸款人办理预存卡,只要预存多少就可以赠送美容服务,借钱炒股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余万元。杜某为公司总经理,赵某为公司副总经理,他们两人通过预存款赠服务项目、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天桥区法院一审认为,杜某和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处济南黛丽佳化妆品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一审宣判后,杜某和赵某提起上述。近日,济南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济南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静介绍,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