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特别是对女士来说更是最爱。然而贵阳白云区消费者黄女士却遇到了怪事,在购买“流行美”连锁店的化妆品后,引起皮肤过敏留下斑痕,退货过程中更是遭遇商家不退现金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使用化妆品过敏商家不退现金
7月8日,家住白云区的黄女士在贵州“流行美”连锁店大山洞专卖店,花了400多元购买了三款美白产品。谁知,当她第一次用过后,发现脸上开始发痒,接着第两天脸颊两边都出现了“小豆豆”。黄女士将此情况向大山洞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反映后,店方回复可能是个体差异,请她立即停用。店方负责人还说,这种情况也许是她的个人原因,让她再小面积的试用一点看看。黄女士答应试验一下。结果凡是用过该化妆品的地方,均出现了过敏反应。几天后,过敏反映虽然好了,但脸上却留下了清晰可见的斑痕。
产品一用就过敏,自然不敢再使用,黄女士便提出退货。专买店的工作亲自验证了黄女士出现的过敏情况后,也同意给她退货,但表示不能退现金只能换货,并称是公司规定,他们只好照章执行。
商家:退货不退现金是规定
昨日,与商家几经协商无果的黄女士就此事致电消费维权站维权专线6624315进行了投诉,希望能够帮助维权。
接诉后,记者联系上了贵州“流行美”连锁店的销售经理罗洁丽,就此事了解该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情况。
“不能退现金是总部的规定,所有连锁店都是这么执行的。”罗洁丽理直气壮地告诉记者,关于黄女士购买化妆品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她要了解一下,但退现金的事她也作不了主,需要向广州的总部请示。
半个小时后,罗洁丽致电记者,称总部已同意全额现金退款给黄女士。随后,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已于昨日下午拿到了全额退货现金。
工商部门:不退现金涉嫌“霸王条款”
“规定不退现金涉嫌霸王条款。”贵阳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对此表示,消费者有选择购,既然商家已退货,而不是换货,就应退还消费者现金。消费者是否再次选择其店中产品,主要看消费者的意愿。商家强制要求不能退现现金,就损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更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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