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3月29日发布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实际上,和以前的政策相比,新规中,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
比如昨天网友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当年调整时化妆品税率就从10%提高到50%。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
化妆品总体税率保持不变,不过部分细分商品完税价格出现上调。以化妆品精华液为例,此前,一瓶精华液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为150元,完税价格提高到每瓶300元后,一瓶进口精华液入境后就要多交75元的税。眼霜的完税价格也从原来的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原来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