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化妆品消费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第12号消费提示:读懂标签防范不良反应,确 保化妆品消费安全。
据了解,化妆品投诉中,质量问题居首位。而消费者遭遇化妆品质量问题时,往往因无法提供可靠证据而难以维权。因此,天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化妆品消费维权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化妆品时,首先,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或销售渠道购买;慎重选择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化妆品。其次,要学会识别化妆品,留意标签标识。选购化妆品要先看外包装“三号两期”是否齐全,即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最后,在购买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9类产品)时,必须查看化妆品上是否标注“卫妆特字”文号,如果没有标注,建议不要购买。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需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且应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备进字”文号。
1、消费者在购买2、要注意保留购物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票据。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凭证,并妥善保管。购物或接受服务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提供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发票是说明买卖关系最好的证据,如果没有就会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一定的难度。
3、一旦受到伤害,要视情况尽快到正规医院的皮肤科就诊,还要保存好反映皮肤伤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问题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鉴定结论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病史、照片和皮肤试验报告等);能够证明不良反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医疗处方、医疗发票、交通票据、误工证明等。如有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